
為了加強北京市上市公司協會(以下簡稱“協會”)的會費費用管理,維護會員的利益,保證協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,本著“取之于會員、用之于會員;量入為出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節余”的原則,根據協會《章程》的有關規定,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。
一、會費種類
協會會費為團體會費。
二、會費的來源
1、會員繳納的會費收入;
2、國家撥款、社會捐贈、資助;
3、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4、利息;
5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三、會費的服務范圍:
1、組織會員執行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規范性文件,對本協會進行自律性管理,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;
2、制定會員公約等規則,規范會員行為,對違反本章程和本協會規則的行為,依照本章程規定給予處分;
3、加強與中國證監會、北京證監局、證券交易所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,成為會員與政府部門溝通的橋梁;
4、組織各種形式的會員培訓,提高會員誠信、勤勉、盡責的職業道德和規范運作水平;
5、組織會員開展國內、國際間的學習、交流和合作,開展會員間的交流,組織會員就上市公司的發展和創新等進行研究和交流,推動業務創新,為會員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和發展機會;
6、建立本協會網站,擴大宣傳、交流和服務的窗口,收集、整理國內外證券市場信息,編輯出版刊物,為會員提供服務;
四、會費標準
1、理事長及監事長單位會費為每年8萬元人民幣;
2、副理事長單位會費為每年5萬元人民幣;
3、理事及監事單位會費為每年3萬元人民幣;
4、普通會員單位會費為每年2萬元人民幣。
五、協會會費管理
(一) 會費的收繳辦法
1、會員應于每年3月31日前繳納當年會費;
2、新會員應于接到《北京上市公司協會會員證》的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當年會費,每年6月30日(含6月30日)前批準入會的繳納全年會費,7月1日(含7月1日)批準入會的繳納半年會費;
3、凡是于當年10月31日后批準入會的新會員,可免除當年會費。
4、逾期未交納會費的,將停止向其提供信息、資料,取消其參加學術交流、理論研討和協會組織的其他活動。
5、協會秘書處財會人員對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登記入帳,并開具由財政部門監制的"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",及時交給繳納會費單位。
(二) 會費概算
1、每年12月底前,由秘書處向秘書長辦公會提交下一年度的活動安排和費用支出概算。
2、經秘書長辦公會初審后,報理事會批準,由秘書處具體實施。
3、發生項目概算超支的,超過概算金額15%以上的,須經理事會批準;超過概算金額10%的,須經理事長批準;超過概算金額5%的,須經秘書長批準;超過概算金額5%以下或絕對金額變化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,由秘書處核定處理。
4、協會全年費用使用由秘書處管理和控制。
(三) 會費的支出
1、會費的支出項目包括
(1)對全體會員大會(或代表大會)、理事會、監事會以及各項業務活動等支出;
(2)開辦網站、出版刊物、編印資料所需費用和訂購業務資料等項開支;
(3)協會常設機構的辦公經費和工作人員報酬;
(4)其他支出。
2、會費日常支出管理。根據財務預算計劃,日常財務經費開支由秘書處負責。
(四)會費決算
協會秘書處每年作出財務報告提交理事會審批,并向會員大會報告,接受監事會審計。
(五)協會秘書處設立財會人員,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。
六、協會監事會每年對協會會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,并向會員大會報告,同時提交北京證監局。
七、北京證監局在年審前對協會活動和會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核監督。
八、本辦法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,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執行,并在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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